通知1:关于集中时间领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转学校通知:http://syjd.njfu.edu.cn/tzgg/20200914/i179278.html
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领用,防止学校安全事件与事故的发生,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申请领用流程
1、申请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单》纸质版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前往化学试剂仓库领取试剂,申请表填写不规范不予领用,申请表不可涂改。
2、领用人(至少两名)携带《南京林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单》、化学试剂台账至化学试剂仓库领取所申领的危化品,其他时间不得领取。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做好用量估算,合理领用危化品。
2、领用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2:00,其他时间无法领取。
3、相关表格在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下载1:南京林业大学危化品领用单 (word版)
下载2:南京林业大学危险废弃物转移登记表 (word版)
领用联系人:冯骏,电话:85428475。
通知2:关于将氢溴酸等11种化学品纳入危化品管理的通知
转学校通知:http://syjd.njfu.edu.cn/tzgg/20200929/i181284.html
各相关单位:
接公安部门最新通知,即日起氢溴酸、苯、丙酰氯、二苯甲酰基酒石酸、硼氢化钾、碘、甲胺、环戊烯、邻氯苯甲酰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等11种化学品纳入易制毒危化品进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立即对本单位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以上化学品进行梳理。
2. 清查出以上化学品的单位,应立即对以上11种化学品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南林实〔2012〕1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3. 排查出以上化学品的单位立即向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备案,后期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