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试行)
(化学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6月17日通过)
为适应国家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016年6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南京林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具有正式的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学科的现有基础和发展趋势,化学工程学院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要求如下:
1.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1区SCI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
(2)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 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2区SCI期刊论文;
(3)在SCI、EI期刊上发表论文 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
(4)在SCI、EI、CSCD期刊上共发表论文 4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
2.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3区及以上SCI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 1篇;
(2)在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 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期刊论文;授权1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1或排名第2、导师排名第1)可视同1篇SCI论文。
3. 专业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SCI或EI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 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期刊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 2篇;
(3)授权 1件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1,或排名第2(导师排名第1)。
4. 其他规定及有关说明:
(1) 单位署名。论文必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涵盖该学生正式入学之后,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
(2) 作者署名。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导师(副高及以下职称)为第一作者时,其指导的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3) 其它具体细则参照《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2016年6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4) 期刊说明。
SCI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简称,包括“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分区以当年可查询到的最新中科院分区为准。
EI为“The Engineering Index”的简称;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为北大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的期刊;
CSCD 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简称;
(5)本规定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